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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恶狡诈的开发商,大家注意了!!!

发表于2010-07-23
我是七区的业主,签购房合同已经3年,合同约定是2年内办证的,现在已经延误1年多,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隆生公司,已经判决,判决书还没拿到,还在惠州的律师那里,我在深圳,可是可气的是判决书只要求开发商赔偿我几百元,说合同约定的是违约金是办证费的1%,可恶的开发商,在合同里面玩文字游戏,一般购房合同违约金都是按照购房款的比例,隆生玩的竟然是按照办证费的比例,请大家擦亮眼睛看合同,不要再受骗上当,我已经提起再次上诉到中级法院,这是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大家团结起来,一起去告隆生!!!
发表于2010-07-23

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赶快行动起来,律师费也就2000而已,大家一起告也许还要不了那么多,人多力量大,我就不信隆生还这样爱理不理你的

发表于2010-07-23
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拿起你们的合同看下,违约金是不是按照办证费的比例算的,即使拖你10年不办证大不了违约金也就1-2千而已,擦亮眼睛看下
发表于2010-07-29

看到判决书了,判赔的金额之前还说多了,

购房合同条款如下:“如因出卖人责任逾期办证,自逾期之日起按买受人已预交办证费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按照这样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即14847元(上诉人已交的办证费)*0.36%(活期存款利率)=人民币53.45元,也就是说逾期一年违约金也仅需支付区区53.45元!
法院判赔53.45元一年的违约金!!!!
发表于2010-07-29

我已经再次提起上诉了,律师说违约金不对等,如果是买家逾期不付款的约定的违约金确是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上诉人如果逾期付款,三十日内必须向被上诉人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严重的不平等,违反合同法中不对等的原则,还有有希望胜诉的,希望得到各位的顶贴支持,谢谢!

发表于2010-07-29

请大家帮顶啊

发表于2010-08-10
我也是7区的业主,跟你的情况一样,2007年买的房子到现在还不办房产证,隆生地产只派个小姑娘天天坐室接电话挨骂,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我支持你,跟你一起告他们!!我的QQ:1172442390
发表于2010-08-10
发表于2010-08-10
不给办证就不交管理费,TMD隆生公司两只手,一只手是地产公司一只手是物业公司,合起伙来欺负业主!惠州市政府管理混乱,告状也没有P用!官商勾结,不作为,只会让业主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的结果就象楼主一样,老百姓的利益一点保障都没有,这样的环境,惠州永远也发展不起来!!!
发表于2010-08-12

好吓人,那东湖的房子为什么 还是在卖呢,人为什么还要买,不怕拿不到证吗,

为什么呢,东湖的朋友们你们过的好吗, 那这里生活的愉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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