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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官方再次发文详细解读“证满三年才能转让”政策

发表于2017-12-04

惠州如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打击投机炒作?12月1日,惠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文,强调了“证满三年才能转让”的调控政策,并对该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解读并为广大市民解答相关疑问,要求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017年4月8日,我市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包括“严防投机炒作,即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即2017年4月9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等六项措施。随后,在5月11日,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住房转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解释了4月8日惠州限售的政策疑惑,也让市民和房企有可循的操作标准。

此次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文则是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进一步解读以及相关答疑。

文章具体解读了“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即2017年4月9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一政策措施。(详见:http://113.106.199.148/web/article.jsp?ITID=15&ICID=16498&IPNO=3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一)受限制的是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

(二)限制的时间界限是2017年4月9日零时后,是购买时间,不是办证的时间。

(三)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网签时间为准,手工合同或未及时签订网签合同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属于2017年4月9日零时之前购买。

(四)受限制的行为是转让,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交换”三种情形。

(五)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严格按照要求对住房转让资格进行审核,确保调控工作落到实处。




发表于2017-12-04
圆滚滚的滚,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官方再次发文详细解读“证满三年才能转让”政策”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12-04

隔了这么久才来解读

发表于2017-12-04

三年其实也不算久 

发表于2017-12-04

太多人炒了 以至于很多人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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