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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鉴证实录系列报道第一篇(图)

发表于2006-06-29
一般来说,接到收楼通知书后,业主需在约定时间内携带通知书、身份证、交款证明等有关资料,前往楼盘现场验收,而发展商则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交楼书》以及证明达到双方约定交楼条件的资料,比如质监站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如果发展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资料不齐全,业主有权拒绝收楼。 
在验收过程中,首先要注重的是是否存在影响居住的功能性问题,比如土建工程质量、装修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给排水、照明用电、卫生器具、防盗设施等是否能正常使用;其次是门窗、地板、天花板、墙面的装修细节,是否存在破裂损坏现象。
经过细心检查,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放心收楼了。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取证,并和发展商沟通协调解决,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最好不要轻易同意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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